自 2014 年 3 月 3 日起生效的最新公司條例將適用於公司登記冊上的所有香港公司。政府表示,落實新的公司條例,代表著香港公司條例進入新紀元,此舉旨在加強公司管治、促進商業發展、確保全面的監管,以及使法律與時並進。

我們知道很多公司都關注新公司條例引起的變化,如限制公司董事,因此我們總括了一些重點,讓您深入了解:

 

1. 限制公司董事

為了加強董事問責,每間私人公司最少須有一名董事是自然人。換句話說,一間公司仍可任命公司董事,但最少須有一名董事是自然人。 2014 年 3 月 3 日後設有 6 個月的寬限期,讓現有公司因應此變化而作出行動。如您的公司需要符合此獨立董事要求,並尋求專業協助,請隨時聯絡我們。

 

2. 廢除組織章程大綱

為使法律與時並進,所有本地公司均廢除組織章程大綱(M&A)。公司只需要提供組織章程細則,此細則成為公司的憲法文件。此變更對現有公司影響不大,因為其組織章程大綱的現行條款將被視為其組織章程細則的條款。在新的公司條例下,新公司則可使用規定的章程細則範本。

 

3. 廢除股份面值

所有公司的股份均須實行強制性的無面值制度,即公司股份沒有名義價值因為面值是一個過時的概念,可能導致許多實際問題,包括抑制新資本籌集及使會計制度過於複雜化。此制度與國際接軌,讓公司更靈活地構建其股本。所有於 2014 年 3 月 3 日前發行的股份將被視為無面值(現有公司無須進行此轉換程序)。因此,所有已發行的股份將只具有代表股份價值的「實際」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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